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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于都交警增设违章抓拍

    信息发布者:xacd1414029736
    2018-08-09 07:18:48   转载

    速度降下来】于都新增13处超速抓拍点、5处未系安全带抓拍点


    于都交警  今天

         

            近年来,车辆剧增,道路通行压力增大,因超速引发的交通事故比重持续上升,为预防和减少因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引起的交通事故,于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自2018年8月25日起,对323国道、319国道及219省道采取中型以上客货车限速60公里/小时、小车限速70公里/小时的措施,并启用八处移动测速点和五处固定测速点(同时抓拍未系安全带违法行为),对机动车超速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处罚。

    八个移动测速点(限速40公里/小时) 


    323国道51km至52km   黄麟乡黄麟圩路段

    323国道64km至65km   梓山镇 潭头圩路段

    老323国道85km至86km  罗坳镇步前圩路段

    323国道87km至88km 罗坳镇 罗坳圩路段

    319国道884km至885km 银坑镇 银坑圩路段

    319国道870km至871km   葛坳镇葛坳圩路段

    219省道426km至428km  仙下乡仙下圩路段

    219省道438km至440km  岭背镇岭背圩路段


    上述八个圩镇路段限速40公里/小时。

    对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%以下的,予以警告处罚;

    超过规定时速50%以上的予以记12分并处200元—1000元罚款。


    五个固定测速点  、未系安全带抓拍点

    (中型以上货车、客车限速60公里/小时 小型车辆限速70公里/小时 ) 


    于都大道  3km 贡江镇

    323国道55km 梓山镇

    323国道91km 罗坳镇

     319国道891km 桥头乡

     219省道431km 仙下乡 


    上述五个限速路段对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%以下的,予以警告处罚;

    超过规定时速10%以上、20%以下的,予以记3分并处罚100元罚款;

    超过规定时速20%以上、50%以下的予以记6分并处罚100元罚款。

    超过规定时速50%以上的予以记12分并处200元—1000元罚款;

    同时抓拍未系安全带违法行为,并予以处罚。


    于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

    2018年8月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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